一、事件背景:饮用水安全监管迎来“双轮驱动”
2025年底至2026年初,国家疾控局密集发布两项重磅文件:
2025年12月31日: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年版)》(国疾控监督二发〔2025〕18号)
2026年1月:发布《关于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的通告》
2026年3月1日:GB/T 17219-202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及水处理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正式实施
这是自2011年以来涉水产品分类目录的首次重大更新,标志着我国饮用水安全监管进入“许可制度+技术标准”双轮驱动的精细化管控新时代。
二、政策核心:从“模糊地带”到“清单化管理”
2.1 六大类“正面清单”
2025版目录将涉水产品分为6大类,前5类列明具体产品项目,第6类为创新产品通道:
| 类别 | 核心产品与材料 | 对行业的关键影响 |
|---|---|---|
| 输配水设备 |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密封止水材料、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 | 明确近20种允许材料,首次界定“蓄水容器”定义 |
| 防护材料 | 环氧树脂、聚酯、丙烯酸树脂、聚氨酯涂料 | 规范管道内涂材料卫生安全 |
| 水处理材料 | 活性炭、陶瓷、膜材料(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离子交换树脂 | 活性炭首次被明确列为需许可的水处理材料 |
| 化学处理剂 | 混凝剂(PAC等)、阻垢剂、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 | 成分清单大幅扩容,从15项增至69项 |
| 水质处理器 | 净水器、软化水器、消毒设备 | 统一净水流量≤25m³/h的标准 |
| 创新类产品 |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水产品 | 为技术升级开辟专门审批通道 |
2.2 许可权限的“分级管理”
新版目录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国家与省级疾控部门的审批权限划分:
省级疾控部门:负责目录内常规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活性炭、水处理剂等均在此列)
国家疾控局:专项负责“三新”(新材料、新工艺、新化学物质)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
这一分级机制既避免了权限交叉带来的效率问题,也为创新产品保留了快速审批通道。
三、许可与非许可产品的“双轨制”管理
3.1 两条路径,分别合规
新版目录的核心逻辑是:目录内产品须许可,目录外产品须评价。
| 产品类型 | 管理要求 | 关键依据 |
|---|---|---|
| 目录内产品 | 须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持批件方可上市销售 | 《目录》第一条至第五条 |
| 目录外产品 | 无需许可,但须完成卫生安全性评价,符合GB/T 17219-2025等标准要求 | 《通知》第三条 |
| “三新”产品 | 由国家疾控局专项审批 | 《目录》第六条 |
3.2 过渡期安排
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但未列入新版目录的产品:批件可使用至有效期届满,到期后不再延续,并注销相应批件
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的许可申请:不予发放批件
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可按原有流程申请许可或延续
3.3 与GB/T 17219-2025的协同关系
两项文件形成“制度+技术”的闭环监管:
分类目录:回答“哪些产品需要管、谁来管”的制度问题
GB/T 17219-2025:回答“按什么标准管、检测哪些指标”的技术问题
对于目录内产品,申请卫生许可时必须提交符合GB/T 17219-2025要求的检测报告;对于目录外产品,虽无需许可,但同样须通过卫生安全性评价,评价依据正是GB/T 17219-2025.
四、与2011版目录的核心变化
4.1 从“大纲”到“清单”
旧版目录为原则性框架,产品描述笼统;新版变为详细的“正面清单”,每类产品列明具体材料、化学成分。例如:
输配水设备明确近20种允许使用的材料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从15项增至69项
水处理材料细化为吸附过滤材料、膜、离子交换树脂、组件四大类
4.2 “三新”判定标准全面升级
2025年版“三新”判定依据在旧版基础上进行了三大升级:
判定条件更严谨:旧版仅要求“未列入主要成分清单、未列入现行标准”,新版新增“未获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三重标准
主要成分清单全面扩容:化学处理剂从15项增至69项,新增螯合、氟化、软化等用途标注
水处理工艺清单优化:从10项调整为14项,新增pH调节、阻垢、除垢等贴合当前技术的工艺类别
4.3 产品命名规范化
新版目录统一了行业术语表述,如将“锰沙”规范为“锰砂”、“次氯酸发生器”调整为“次氯酸钠发生器”、“臭氧发生器”调整为“臭氧消毒器”,消除了旧版中的表述模糊地带。
五、对涉水产品企业的具体影响
5.1 活性炭企业:首次纳入许可管理
活性炭被明确列入“水处理材料”类别,意味着:
饮用水级活性炭生产企业须向省级疾控部门申请卫生许可批件
申请时须提交符合GB/T 17219-2025要求的全项检测报告
重点关注新增指标:铝、镍、双酚A、TOC等迁移量
5.2 水处理剂企业:成分清单更精准
化学处理剂品类进一步丰富:
阻垢剂中新增聚丙烯酸、丙烯酸-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和聚马来酸复配产品
消毒剂类别中新增“氧化剂”表述(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成分清单细化,便于企业对照自查
5.3 净水器/滤芯企业:终端产品监管强化
水质处理器统一了净水流量标准(≤25m³/h),活性炭净水器、超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等均在许可范围内。企业须:
确保整机及所用滤料(活性炭、膜等)均合规
整机申请卫生许可批件时,需提交所有涉水部件的合规证明
5.4 已获证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过渡期策略
部分此前获得许可但未列入新版目录的产品(如某些特定配方的水处理剂),批件可使用至有效期届满,到期后不再延续。企业应:
评估产品是否可通过调整配方/材料纳入目录范围
如无法纳入,提前规划产品转型或退出策略
六、企业行动指南
第一步:精准定位产品类别
对照2025版目录“正面清单”,判断产品是否属于许可范围:
目录内产品:准备申请/延续卫生许可的材料
目录外产品:开展卫生安全性评价(依据GB/T 17219-2025),留存评价报告
“三新”产品:向国家疾控局提交申请,配合完成判定评估
第二步:适配审批层级
常规产品(活性炭、水处理剂、净水器等)→ 省级疾控部门
“三新”产品 → 国家疾控局
第三步:开展新标检测
无论目录内还是目录外产品,均须满足GB/T 17219-2025的卫生安全要求:
完成常规指标+扩展指标全项检测
重点关注新增指标:铝、镍、双酚A、TOC
水处理材料须按附录C专属浸泡方法进行测试
第四步:建立供应链溯源体系
针对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严格筛选符合目录标准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材料成分溯源体系,确保产品全链条合规。
第五步:关注政策过渡期
已获证的目录外产品,合理规划批件到期后的生产与销售策略,提前完成卫生安全性评价,避免合规风险。
七、中科检测:一站式合规服务
面对2025版目录与GB/T 17219-2025的双重新规,中科检测可为企业提供:
✅ 产品类别判定咨询:对照目录精准定位产品合规路径
✅ 新标全项检测服务:涵盖常规指标+扩展指标(含铝、镍、双酚A、TOC等新增指标)
✅ 卫生许可申请辅导: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对接审批部门
✅ 卫生安全性评价:为目录外产品出具符合新标的评价报告
✅ “三新”产品判定支持:协助准备创新产品审批材料
立即行动,抢占合规先机
涉水产品许可制度已全面升级,目录内产品须持证上市,目录外产品须完成评价。建议企业尽快完成产品类别判定与新标检测,避免影响市场准入。
*本文基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年版)》及GB/T 17219-2025编制,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请以标准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