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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权威解读:七大修订要点与行业影响

2026-02-02 11:59:54

核心提示:2026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对GB 31570—2015进行首次重大修订。本次修订新增全盐量、总硒、急性毒性、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基磺酸(PFOS)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收紧总铅、总汞排放限值,标志着我国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排放管控进入“新污染物治理”新阶段。

一、修订背景

现行《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促进污染物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15年,施行已超10年。

随着《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对GB 31570—2015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形成《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以下两类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对象 说明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脑油、溶剂油、芳烃、沥青、石油焦等的工业企业
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内,专门收集处理石油炼制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石油炼制工业企业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等通用型排放标准,统一按本标准执行。

三、七大核心修订要点

要点一:适用范围调整

修订内容:明确石油炼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本标准管控范围。

解读:原标准对园区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适用性表述不够清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凡收集处理石油炼制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须执行本标准,填补了原标准的监管空白。

要点二:新增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征求意见稿》在保留原标准控制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以下5项污染物:


序号 新增污染物 控制意义
1 全盐量 防止高盐废水排放导致土壤盐渍化、地下水污染
2 总硒 硒具有生物累积性和毒性,过量摄入对人体健康有害
3 急性毒性 综合反映废水生态风险,弥补单一理化指标不足
4 全氟辛酸(PFOA)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物质
5 全氟辛基磺酸(PFO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生物累积性和毒性


解读:本次新增的5项指标体现了三大趋势:

从常规污染物向新兴污染物延伸:PFOA/PFOS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的典型代表,首次纳入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标志着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从“政策倡导”进入“标准管控”新阶段。

从单一指标向综合指标扩展:急性毒性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废水中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效应,是对传统理化指标的有效补充。

从水环境向土壤环境联动:全盐量指标体现了对废水灌溉可能引发的土壤次生盐渍化问题的前瞻性管控。

要点三:收紧总铅、总汞排放限值

修订内容:进一步收紧第一类污染物中总铅、总汞的排放限值。


污染物 原限值(mg/L) 修订后限值(mg/L) 收紧幅度
总铅 1.0 待正式文本公布
总汞 0.05 待正式文本公布


解读:总铅、总汞具有高毒性、生物累积性和环境持久性。本次收紧限值体现了“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要求,推动企业采用更高效的污水处理技术。具体限值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要点四:监控位置细化

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监控位置。

解读:第一类污染物(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无论在水处理设施何处产生,均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控位置。《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避免企业通过稀释等方式规避监管。

要点五:间接排放管控完善

修订内容:优化间接排放管理方式,明确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管控要求。

解读:间接排放企业须满足两项要求:一是企业内部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二是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污染物去除效率及责任划分。这一修订强化了排污企业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责任传导机制。

要点六:监测要求升级

修订内容:补充更新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明确各污染物的标准分析方法。

重点关注

PFOA/PFOS检测:采用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参照HJ 1333)

急性毒性检测:采用斑马鱼卵法(HJ 1069)或发光细菌法

全盐量检测:采用重量法

总硒检测:采用原子荧光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解读:新增指标的检测方法对实验室仪器配置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LC-MS/MS、ICP-MS等高端仪器成为标准配置,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关注自身检测能力是否覆盖新标准要求。

要点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修订内容:新增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章节,明确排污口设置、标识、档案管理等要求。

解读:排污口规范化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设置规范的采样口、明渠或巴歇尔槽,安装流量计,并建立排污口档案。这一要求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形成配套,便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


四、标准修订意义

4.1 实现从传统污染物向新兴有机氟化物的全覆盖

PFOA、PFOS作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代表性物质,具有极强的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本次修订首次在行业排放标准中设定PFOA/PFOS排放限值,是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里程碑。

4.2 推动监测从理化指标向生物效应评价延伸

急性毒性指标的引入,使废水排放管控从单一的化学指标评价拓展到综合生态风险评价,体现了“基于环境风险”的管控理念。

4.3 促进行业技术升级与绿色转型

收紧重金属限值、新增新污染物指标,将推动石油炼制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采用深度处理技术(如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反渗透等),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对相关各方的影响


相关方 主要影响 应对建议
石油炼制企业 污水处理设施可能需要提标改造;新增5项检测指标,监测频次和成本上升 评估现有设施是否满足新指标要求;关注征求意见期(至2026.4.24),可反馈行业意见
园区污水处理厂 接收石油炼制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须执行本标准 排查进水水质,评估PFOA/PFOS等新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第三方检测机构 PFOA/PFOS、急性毒性等新增指标检测需求增加 提前配置LC-MS/MS等仪器,建立新指标检测能力
监测仪器厂商 LC-MS/MS、ICP-MS等高端仪器需求上升 关注石化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仪器采购需求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意见反馈:各相关单位可在2026年4月24日前,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意见征集”栏目提交反馈意见。

能力建设:石油炼制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提前布局新指标检测能力,重点关注PFOA/PFOS、急性毒性等项目的检测方法。

技术储备:关注全氟化合物去除技术(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膜等)的发展动态,做好技术储备。

政策跟踪:本标准正式发布后,预计配套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将同步更新,需持续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编写,仅供参考。正式标准以生态环境部最终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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